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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選課異常包含超修、低修、衝堂、擋修等,學生如有前述情形,須填妥「學生選課報告」,於1011()中午12時前送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更正。

    • 低修、未選課:依選課規則第六條規定,1~3年級每學期至少12學分、4年級每學期至少9學分,延修生至少要選1門課。
    • 重複修習:依選課規則第十一條規定,同一課程重覆修習二次以上,僅計算一次學分數於畢業學分數內。但重複修習科目會顯示在成績單上,成績也會列入學期成績平均、歷年成績平均計算。

     

    二、如有問題,請洽詢教務處課務組陳小姐,2621-5656 分機3734。